古代男子为什么要纳妾?皇帝后宫三千还不足,何况权贵暴发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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皇帝的后宫本就三千嫔妃不断,而王公贵胄、财主暴发户,更是纳妾无数,这几乎成为一种社会常态。孔安国在《尚书传》中曾说:役人贱者,男曰臣女曰妾。这大概是妾最早的由来。 从字面上看,妾是一个会意字——上辛下女。甲骨文中的辛形似古代刑刀,寓意有罪、须受刑,再与下方的女字组合,其本意便指有罪的女子。也就是说,妾的最初身份就是女奴。

在先秦及秦汉时期,妾本身确实就是女奴。因为奴隶制度下,男主人往往将女奴作为性发泄的对象,妾具有明显的性奴性质。然而随着历史的演进,妾的角色逐渐由纯粹的性与役使对象,演变为男人家族的附属成员,并带有传宗接代的功能。这种演变催生了姨太太、陪房、偏房、侧室、妾侍、小老婆等多种俗称,并正式纳入男人的家庭体系。简而言之,妾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,地位低于正妻的女性配偶。 古代男子为何要纳妾?理由颇多。首先,纳妾受到国家承认,法律允许,并有明确纲常和名分。资料显示,中国的纳妾制度可追溯至公元前千余年的殷周时期,封建王朝时期则日趋规范。

例如西晋时期发布的命令规定:王公一级可置妾八人,郡一级公侯可纳妾六人,一二品官员可纳妾四人,三四品官员可纳妾三人,五六品官员可纳妾二人,七八品官员仅能纳妾一人。唐朝《六典》则规定,亲王可纳妾十二人,郡王与一品官十人,二品官八人,三品官六人,四品官四人,五品官三人。明朝《明会典刑部律例》则更为细致:世子及郡王二十岁无子可纳妾二人,三十岁无子可纳妾四人;将军三十岁无子可纳妾二人,三十五岁无子可纳妾三人;中尉三十岁无子可纳妾一人,三十五岁无子可纳妾二人;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,可纳妾一人。皇宫中千千万万的选美,其实也是为皇帝纳妾作准备。据说大清官海瑞在花甲之年也曾纳过两个年轻小妾,最终妻妾争宠导致两小妾被逼自杀,这便是制度与人性的交织悲剧。 近代学者辜鸿铭曾在其英文著作《中国人的精神》中提出见解:关于纳妾,我要讲的第一件事,正是中国妇女的无私无我,使得纳妾在中国不仅成为可能,而且并非不道德……事实上,正是妻子的无我、责任感与自我牺牲精神,使男人得以拥有侍女或纳妾。这种说法虽冠冕堂皇,但不免带有自我辩护的色彩。

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极低,虽然名义上与妻子同为家庭成员,都需侍夫、管家、养育子女,但现实却近似奴隶。丈夫可以随意打骂或驱逐妾而不受法律制裁,若妾反过来打骂丈夫,则必受严惩;正妻可任意使唤或惩罚妾,而妾不得冒犯正妻,冒犯正妻与冒犯丈夫同罪。 妾亦无法参与家族祭祀,其亲属不纳入丈夫家族的姻亲名册,所生子女须认正妻为嫡母,而母亲仅为庶母。子女虽称公子小姐,但母亲身份低微。比如《金瓶梅》中,李瓶儿为西门庆生下官哥儿,却仍需称正妻吴月娘为正娘。《红楼梦》中,探春是赵姨娘所生,却对王夫人极尽孝顺,对亲娘冷淡,对异母兄弟贾宝玉关怀备至,而对贾环则冷若冰霜,这些都真实反映了妾在古代家庭生活中的生存状态与艰辛。

归根结底,古代男子纳妾,一是法律允许,二是生理发泄的对象,三是传宗接代的工具。而在这其中,传宗接代的子嗣显然更为重要。古人讲究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,这一准则将纳妾上升到责任、道义与家族担当的层面,其意义远非一时的欲望所能比拟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